根据有关部门批准,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广州)脑疾病与健康研究中心实验室建设工程项目资金已落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广州)现对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广州)脑疾病与健康研究中心实验室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广州)脑疾病与健康研究中心实验室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 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广州)
联系人: 方莹莹 联系电话: 1351270807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郭工 联系电话:020-38293607/18588707509
招标监督机构: 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广州)
监督电话: 020-8850299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滘南路北山村
四、项目概况:脑疾病与健康研究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位于华新科创岛A区3号楼四层;建筑面积是1500㎡,扣除楼梯、电梯、卫生间等公共部分后本项目的实施面积约1100㎡。本实验室由动物实验室和功能实验室2大部分组成。其中动物实验室区域面积约610㎡;剩余部分为功能实验室490㎡。
五、标段划分及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最高投标限价、项目编号:
(一)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项目编号: JG2021-1245
(二)招标范围: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广州)脑疾病与健康研究中心实验室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三)招标内容、规模:包括但不限于彩钢板维护结构系统、净化空调系统、电气系统、监控系统、智能控制系统、给排水系统、纯水系统、消防系统及辅助实验支持系统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设计部分:详见本项目《设计任务书》。
2、施工部分:施工内容按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及配套相关内容施工,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四)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680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9.805825万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60.194175万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七、资格审查方式、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1年4月17日至2021年5月10日11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年4月17日00时00分,截止时间:2021年5月10日11时0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9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21年5月10日11时0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9开标室。
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注:该表中工程项目负责人填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在册人员,投标人应保证上述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项目中被锁定)。
3、投标担保5万元,投标担保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接相应任务方提供相应资质证书),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丁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丁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4.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5.2 技术负责人(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备建筑施工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5.3、设计负责人(联合体设计成员提供):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以上)资格或建筑工程设计类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设计单位出具);设计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20〕437号)的要求设置。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④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5.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专职安全人员不能为同一人;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8.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一方的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8.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需提供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内的网上打印页)。(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http://zfcj.gz.gov.cn/gzcc/jszxbszy/201907/405efd7dc43540c3a84f1b6a7569e370.shtml)。
10、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11、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资格审查文件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的,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本工程结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有权审核部门审批的相应的施工图预算金额。
十三、未中标设计方案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未中标设计方案投标经济补偿。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广州)
异议受理电话:020-88502997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滘南路北山村桥头大街228号之三4036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六、其他: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3、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4、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施工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施工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七、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投标文件需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单独提交。
十八、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招标单位: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广州)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7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1.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2.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只需填写联合体主办方的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只有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有权以联合体全体成员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全权处理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主办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负责本项目施工部分工作内容及承担施工总承包管理职责等,具体按合同要求。
联合体成员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负责本项目设计部分工作内容及其他相关服务等,具体按合同要求。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