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广州)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遴选公告

2024年3月19日
琶洲实验室
18477

各(潜在)响应申请人:

为进一步规范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广州)“货物与服务类”采购代理服务工作,保证服务质量,促进廉政建设,现将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广州)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公开遴选,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参加遴选申请,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广州)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

二、遴选单位: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广州)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0-88322081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桥头大街248号华新科创岛A区主楼425

三、遴选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5710716013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保利中科广场A座6楼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本次公开遴选的采购代理机构为1个子包:货物与服务类。

拟遴选3家货物与服务类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广州)实施的货物与服务类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不含已确定采购代理或遴选人单独发包的招标代理项目)。

五、服务期限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

六、申请人资格条件

1.申请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3.申请人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提供网页截图证明);

4.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申请人参与截止日当天资格审查前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5.申请人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遴选文件;

6.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申请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参与的唯一授权书;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类别的遴选申请;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中选人的确定方式:

本次公开遴选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广州)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采用资格审查及择优的方式确定中选人,资格审查及择优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

1.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大于3家时,则中选人按择优评分得分从高到低排序选取。

2.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小于3家,则本次遴选失败。

如在投标有效期内,中选人主动放弃中选或失去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取消该中选资格。遴选人有权根据第二成交候选人顺序进行增补。

八、公告发布、遴选登记及递交响应文件时间

1.遴选公告发布时间(含本日):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6日

2.遴选登记及购买遴选文件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6日

3.遴选登记地址: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造价事业部(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保利中科广场A座6楼)。

4.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及截至时间:

2024年3月28日14:00-14:30

5.递交响应文件地址: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保利中科广场A座6楼会议室)

九、遴选登记时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申请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参与的唯一授权书);     

2.法人证明书(委托登记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3.登记时需缴纳资格遴选文件费人民币300元。

注:(1)遴选公告第六条“申请人资格条件”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遴选不合格的依据;(2)申请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遴选人有权到申请人所提交业绩资料的项目业主单位或交易中心等单位进行核查,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假的、虚报的,遴选人有权通报处理,取消该申请人登记资格。

十、潜在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遴选公告有异议的,向遴选单位书面提出。

质疑受理机构名称: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广州)

电话:020-88322081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桥头大街248号华新科创岛A区主楼425

十一、遴选管理

1、遴选结果公示期结束后,中选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框架合作协议(遴选文件第五章),及时响应遴选人各项采购代理活动,按约定的计价原则、结算方式进行结算,遵守遴选人的相关管理制度,服从遴选人的诚信综合评价管理。

2、在规定期限内,不与采购人订立协议的,可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采购代理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以招标、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理服务费的下浮率统一为20%,协议执行期内不作调整。

十三、本遴选公告及修改、补充在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zgjl.com/)、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广州)网站(https://www.pazhoulab.com/)等媒体发布。

遴选单位: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广州)

遴选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