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广州)科研办公楼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1年2月10日
琶洲实验室
3063

根据有关部门批准,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广州)科研办公楼工程项目资金已落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广州)现对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广州)科研办公楼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广州)科研办公楼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 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广州)

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 020-8850299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郭工            联系电话:020-38293607/18588707509

招标监督机构: 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广州)

监督电话: 020-8850299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桥头大街248号之三、之六、之七、之八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广州)科研办公楼装修改造项目,拟装修改造部位承载面积约13000平方米(具体装修范围、项目以发包人指令为准)。此次设计施工总承包包含装修部分(含拆除原有装修、地面、墙面、天花)、安装部分(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弱电工程、空调工程)等。

五、标段划分及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最高投标限价、项目编号:

(一)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项目编号: JG2021-0504

(二)招标范围: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广州)科研办公楼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三)招标内容、规模:本项目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广州)科研办公楼装修改造项目,拟装修改造部位承载面积约13000平方米(具体装修范围、项目以发包人指令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竣工图、编制工程概算、预算、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竣工图签审及竣工图编制等,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施工包含装修部分(包含拆除原有装修、地面、墙面、天花),安装部分(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弱电工程、空调工程)等,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报建、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资料、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限价内总包干等。

1设计部分:详见本项目《设计任务书》。

2、施工部分:施工内容按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配套相关内容施工,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四)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200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5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155万元(其中暂列金55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资格审查方式、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1年2月10日00:00至2021年3月2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年3月2日10时00分,截止时间:2021年3月2日11时0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8 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21年3月2日11时0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8 开标室。

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注:该表中工程项目负责人填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在册人员,投标人应保证上述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项目中被锁定)。

3、投标担保5万元,投标担保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接相应任务方提供相应资质证书),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4.2施工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5.2 技术负责人(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备建筑施工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5.3、设计负责人(联合体设计成员提供):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以上)资格或建筑工程设计类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设计单位出具);设计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20〕437号)的要求设置。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④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5.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专职安全人员不能为同一人;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8.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一方的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8.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需提供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内的网上打印页)。(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

10、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11、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资格审查文件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的,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本工程结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有权审核部门审批的相应的施工图预算金额。

十三、未中标设计方案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未中标设计方案投标经济补偿。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广州)

异议受理电话:020-88502997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滘南路北山村桥头大街228号之三4036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六、其他: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3、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4、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施工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施工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七、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投标文件需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单独提交。

十八、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招标单位: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广州)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0日